健康,是食安唯一正確的路(一)從黑心油品事件看商人如何躲避政府查緝?
黑心油品事件風暴再一次捲起臺灣民眾內心深處漫天的恐懼下,質疑政府無能的聲浪排山倒海而來。在鼎沸積怨中,不禁要問,真的是因為政府的無所作為?還是廠商太過黑心地使用高科技摻偽技術呢?
標籤: 油品
黑心油品事件風暴再一次捲起臺灣民眾內心深處漫天的恐懼下,質疑政府無能的聲浪排山倒海而來。在鼎沸積怨中,不禁要問,真的是因為政府的無所作為?還是廠商太過黑心地使用高科技摻偽技術呢?
工程浩大的食物成份的精密鑑定曠日費時是漏洞之一
自然界的萬物皆是複雜的生物體系。因此,只要是來自天然的食物原料的生物化學成份也必然是具有複雜多樣的。若想要針對特定食材進行精密檢測以確定其真偽,恐怕有實務上的困難 。因為若是要一一稽查檢測,檢驗項目可能超過數十種以上。因此,目前台灣的油品管理機制乃是在檢驗設備及經費有限的地方衛生稽查單位只能進行基本食品安全項目檢驗如折射率、混濁點、顏色、含水量、密度、碘價、重金屬殘留、違法過量的添加物,油品的新鮮度如過氧化價、硫代巴比妥酸(TBA)和酸價。這些檢驗項目乃針對基本的安全、衛生及新鮮度的“指標作用”項目。一般橄欖油具價值的主要成份的單元不飽和脂肪酸(油酸)百分比例大約佔73%,油酸擁有優異心血管病的預防效果兼具飽和脂肪酸的氧化安定性。因此,油酸是較精密檢驗方法中正面表列“指標目標物”,但常常必需要具備檢驗設備的中央檢驗單位來進行。在地方例行性衛生稽查中,除非是檢調單位的委託,或欲確定其摻偽情事,否則是不會輕易進行。地方衛生稽查單位所進行的基本食品安全項目檢驗;對於稽查檢測大部份的廠商而言,是足以監督其是否使用新鮮的原料,及正確的製造流程。然而,對於居心叵測,存心想要利用現代高科技油脂精練技術(如水合脫膠、油脂脱酸、吸附脫色、蒸餾脫臭和冬化處理,這些原來是藉以移除初級原料所含的天然雜質、雜味,使油品品質穩定,以利存放的技術)。現在卻用來將地溝油和回收餿水油去除其不良氣味並規避政府地方衛生稽查單位所進行基本食品安全項目檢驗 !然後再包裝出售。這便是鑽營漏洞謀取暴利的黑心作法。如頂新及大統的作法便是如此讓其成功規避政府查緝很多年。在這個事件裡基本安全檢驗項目中舉例來說,總極性物質及酸價的檢測(可以作為油脂裂解成酸性或醇化合物的指標)便喪失其指標的作用,因為無法指示出油脂是否含有其他有害的油溶性物質。當初費盡心思訂定這些務實檢測項目的專家學者,恐怕也只能擲筆長嘆於黑心難防!雖然如此,政府在面對這種日新月異的高科技智慧犯罪時,也必需新增檢驗項目及較嚴密法規來預防不肖的業者及法律人員了。
新科技產品的低價高油酸油品混充技術躲避查緝檢驗是漏洞之二
天然的橄欖油原料其成份的比例是固定的,然而,常常會因為不同品種,不同氣候,不同種植的土質地點會有很大的差異存在。因此,使得國家標準容許油酸含量不得不採取較大的範圍,這其實也不能歸咎於我們的主管機關及國家標準過於寬鬆。例如在橄欖油CNS4837的規範中油酸含量的範圍是55%至83%之間[2]。
這便成為黑心油商鑽營的漏洞。因為,在很多新生物科技產品的低價油品(其價格大約只有橄欖油1/3 到1/2)如高油酸葵花子油,高油酸紅花籽油,芥花籽油都具有高油酸比例,可以進行躲避查緝檢驗的混充。事實上,在大統長基的案例中便是其利用低價葵花油、芥籽油、大豆油配方調出摻偽低價橄欖油的油酸比例,與真正橄欖油的油酸比例幾乎一樣;但是,價格成本卻很低 。以目前的國家標準下在檢驗單位確實是驗不出其差異。還是靠檢調因廠內密告者的協助找到配方紙條,才確認其摻偽的情節;再加以其添加「葉綠素銅」調色,假冒為初榨橄欖油之色澤,更使肉眼不易辨識真假。所以,檢驗正是這次高科技摻偽案中,政府食安管理的最大的盲點。因為很難預先考慮到這些本來就不該也不會出現在食品中的人工化學藥物,尤其是在無任何線索情況下,要分析出一個未可知的成分,其所需耗費的人力和時間有如池底撈針般的龐大。當然,利用不同物種各有其特殊的脂肪酸組成作為檢驗摻偽的標準是可行,只是必需克服的是地方衛生稽查單位日常例行性檢驗成本太高的大問題。
黑心廠商在摻偽的過程中為了規避政府的查緝檢驗所造成的傷害
摻偽案中添加葉綠素銅以假冒為初榨橄欖油之色澤是為了規避檢驗,卻會造成因為油中銅攝取量過大而造成肝腎損害的危機風險。其實,同樣的模式,一再發生。記得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案例中,廠商是為了摻偽便宜的澱粉至高價奶粉中。政府就是為了查緝這種摻偽的情況所以特地規範凱氏定氮法 (Kjeldahl nitrogen determination),檢驗牛奶中氮原子含量(代表蛋白質含量),再根據氮原子含量的降低,以便判定是否有摻偽澱粉於牛奶中。怎麼會料到黑心商人竟然會在已摻偽澱粉的牛奶中再添加三聚氰胺,藉以提高摻偽牛奶之氮原子含量來符合規範,營造蛋白質含量較高的假象。而這種只是為了規避摻偽的檢驗而額外添加在人體中具毒理作用的三聚氰胺,反而更危害人民。常常,摻偽只是偷工減料,不致造成傷害。然而,為了規避查緝檢驗之所作為,卻反而有更大的傷害。
以上臺灣真實發生的事件真的是對於全靠檢驗來管理食安的主張來說不啻是一個大大的諷刺,也值得省思的。這更說明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循環確實存在。然而,不論是大統摻偽橄欖油或是頂新黑心油,都是在熱心民眾的檢舉中現形。所以,保命防黑心,人人有責。惟有賴全民熱心於共同維持食安環境,不姑息黑心廠商,以熱心檢舉再搭配政府的與時俱進稽查檢驗方法及制度。未來才可期待我們的孩子,能在安全環境下茁壯。
國內的食品安全衛生問題自民國98年以來一波接著一波,尤其103年9月爆發出不肖商人泯滅商業良知,回收使用過的已經不符合安全衛生的油炸油、餿水油做為製作油品的原料事件。這些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油品經過精製的加工技術,重新的回到我們的餐桌上
國內的食品安全衛生問題自民國98年以來一波接著一波,尤其103年9月爆發出不肖商人泯滅商業良知,回收使用過的已經不符合安全衛生的油炸油、餿水油做為製作油品的原料事件。這些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油品經過精製的加工技術,重新的回到我們的餐桌上。也因此坊間人心惶惶,似乎回歸到從前農業社會的生活型態,自榨油品正紅當道。傳統市場中可以見到小貨車載著簡單的壓榨工具,現場壓榨花生油、芝蔴油販售的身影,豬肉攤商必須身兼副業熬製豬板油以服務忠實的顧客;更多的家庭亦購買豬板油回家自行熬煉,自製油品已成全民運動。
國內製油的方法大致有壓榨法、溶劑萃取法及熬煉法三種。
(1)壓榨法適用油脂含量高的植物如花生、芝麻、苦茶籽、棉子籽等,將之烘烤、磨碎、壓成圓餅狀,再以螺旋加壓的方式擠壓讓香氣四溢的原油緩緩流出再加以盛裝。此法為傳統的小規模製油廠的榨油法。
(2)溶劑萃取法為大規模油脂工廠採行的方法,多數的原料為黃豆,將原料打碎後以食品級溶劑「正己烷」萃取,取出之油為粗油,再經過精煉的程序,產出之油即清澈透亮。油脂的精煉通常經過脫膠、脫酸、脫色、脫臭、脫蠟;脫膠:除去脂肪中膠質、蛋白質、磷脂質等黏液狀物質,將之沉澱去除;脫酸:添加鹼中和游離脂肪酸;脫色:利用矽藻土、活性碳除去有色物質;脫臭:將油脂通過蒸氣裝置的器具去除不良的揮發性物質,如酮、醛;脫蠟:於低溫下以過濾法或離心法去除固體脂質。部分精煉後的油會再進行氫化處理過程,製成半固體狀或固體狀如酥油、人造奶油。
(3)熬煉法則適用於動物性油脂,所熬出來的油含有較多的雜質,熬煉法又分乾熬法與濕熬法;乾熬法:將動物之脂肪切如3-4厘米小丁放入一般開放式的鍋具,以中火加熱翻炒拌勻,俟油丁稍乾後以文火持續加熱翻炒,此時油脂即由細胞中慢慢釋出,陸續將油盛起,俟板油丁呈咖啡色狀,此法油品冒煙點較低,約190℃,不耐存放。濕熬法:做法如乾熬法將動物之脂肪切如3-4厘米小丁放入一般開放式的鍋具,加水漫過油丁之水位,中火加熱翻炒拌勻俟水燒乾以文火再繼續加熱,多次翻炒油脂即慢慢釋出,陸續將油盛起,俟板油丁呈咖啡色狀;由於動物油脂融點低,藉由水的蒸發散熱溫度不會升溫過高,比較乾熬法熬製出來的油顯得白淨且味道較清香,冒煙點較高大約220℃,而且容易存放。
豬油屬於穩定的油品,不易氧化變質,豬油發煙點高,約可達攝氏220℃。所以高溫烹調的食品如炒菜、油炸等使用豬油比較不會因油質氧化,而產生有害物質;相反的,植物油脂的發煙點較低,約攝氏107℃,不飽和度較高、穩定性不佳、容易氧化,於高溫烹調時容易變質產生有毒物質,食用有致癌風險。豬油烹調因風味佳,甚受老饕及餐飲業界師傅的喜愛,但2014年哈珊(Hassan)博士在國際期刊Nutrition指出富含飽和脂肪及膽固醇的豬油對於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或阿茲海默症(AD)是一大隱憂,在健康意識普受大眾矚目之際,如何正確的選擇與使用食用油才是正確之道,油脂本身無絕對的好壞,端視食用者需求而定,於低溫烹調涼拌菜餚時使用植物油,高溫製作食物選擇動物油,加上均衡飲食即是保健之道。
油品風暴發生後,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更迅速加強修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民國103年12月10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於業者使用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攙偽或假冒等違反上述規定者均提高罰金及加重其刑事上的徒刑,希望藉由提高的刑度以及高額罰金能阻卻違法行為。政府各部會間亦有了縱向、橫向溝通與合作。『各管各的油』–食用油(由衛生福利部主管)、飼料用油(由農業委員會主管)、工業用油(由經濟部主管)、使用過該廢棄的油(由環境保護署主管);政府更以加重刑責罰金、提高檢舉獎金、中央檢舉專線、油品分流管制、廢油回收管理、落實三級品管、食品追溯追蹤及食品GMP改革等八項措施強化食品安全,加強建構政府、企業、民眾間的「鐵三角」防線,以期望能重拾臺灣美食王國於國際間美好的聲譽。(本文由科技部補助「健康醫藥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II 103-2515-S-214-002」執行團隊撰稿)
責任編輯:王秀育
審校:王秀育